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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开启排污许可“一证式”管理

发布者:福建日报发布时间:2017-06-19浏览次数:1619

 近日,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颁发了我省火电行业第一本“一证式”排污许可证,标志我省开启排污许可“一证式”管理新时代。


  “许可证不是一张纸,而是一本‘书’,内容非常详细,包括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、浓度、排放量、排放去向等事项。”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,作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新举措,“一证式”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“身份证”,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。许可证既标明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,也规定污染物排放的许可限值、许可条件等技术指标及自行监测、管理台账、信息公开等要求。排污单位必须按排污许可证中的环境管理要求,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实际排放量等执行报告,经核定后的实际排放数据,将作为环保部门排污收费、环境统计、排污权交易等工作统一的数据依据。“此举将减少重复申报,审批时间大大缩短,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,提高环保部门的管理效能。”


  根据规定,排污单位领证后,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,由原来的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自证守法。其污染物排放除必须严格按副本要求执行外,还要保存好“产污、治污、排污”的全流程数据链。环保部门将依据排污许可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通过执法、监测、核查台账等手段,核实排放数据的真实性,判定是否达标排放,通过精准监管,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,推动企业由“要我守法”到“我要守法”的转变。


  按部署,6月底前我省将完成火电、造纸行业企业“一证式”排污许可证的核发,下半年完成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和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“一证式”排污许可证的核发。从7月1日起,火电、造纸行业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、按证排污,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、信息公开、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。